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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報紙時,翻到修昂的專欄,

赫然發現一個很令我驚訝的新聞(請看這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19/141642.htm)

大意是說~

有一位35歲的人妻,遭到丈夫好友用手指性侵

隨後人妻向丈夫哭訴,丈夫念在多年情誼

只收了500元遮羞費 意思意思一下做為警告

沒想到那位知錯不能改的爛人隔一個月後再找藉口借宿

當晚直接脫了褲子提槍上陣

幸虧爛人不舉,人妻才得以逃過一劫

 

是說~嫁給這種老公也真的是五告衰小

沒當下痛扁對方也許另有考量,但收那500元是什麼?!

擺一頓賠罪的也超過500了好嗎?!

最糟糕的是~

怎麼會再讓那個爛人來家裡借住呀!!

腦袋有洞是不是

請狼入室耶笨蛋

感情那麼好是不會給他錢讓他住外面喔

連替家人著想這種基本意識都沒有

更狂論保護妻兒

 

我也真的很討厭那種把別人家當自己家在住的寄生蟲

不知道會造成別人的不方便嗎?

也討厭那種把朋友帶來家裡,危害家人的居住安全與環境的家人

把朋友帶來家裡只是把自己家當旅館免費借給別人

讓你朋友把我們當做同住在一個屋簷下的旅客

沒有保護家人的意識,也要有尊重共同居住者的想法吧

 

 

 

 

最後,我還是很好奇

那500是老公自己收下了拿去花

還是後來給太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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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nebluebeac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