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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報紙時,翻到修昂的專欄,
赫然發現一個很令我驚訝的新聞(請看這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19/141642.htm)
大意是說~
有一位35歲的人妻,遭到丈夫好友用手指性侵
隨後人妻向丈夫哭訴,丈夫念在多年情誼
只收了500元遮羞費 意思意思一下做為警告
沒想到那位知錯不能改的爛人隔一個月後再找藉口借宿
當晚直接脫了褲子提槍上陣
幸虧爛人不舉,人妻才得以逃過一劫
是說~嫁給這種老公也真的是五告衰小
沒當下痛扁對方也許另有考量,但收那500元是什麼?!
擺一頓賠罪的也超過500了好嗎?!
最糟糕的是~
怎麼會再讓那個爛人來家裡借住呀!!
腦袋有洞是不是
請狼入室耶笨蛋
感情那麼好是不會給他錢讓他住外面喔
連替家人著想這種基本意識都沒有
更狂論保護妻兒
我也真的很討厭那種把別人家當自己家在住的寄生蟲
不知道會造成別人的不方便嗎?
也討厭那種把朋友帶來家裡,危害家人的居住安全與環境的家人
把朋友帶來家裡只是把自己家當旅館免費借給別人
讓你朋友把我們當做同住在一個屋簷下的旅客
沒有保護家人的意識,也要有尊重共同居住者的想法吧
最後,我還是很好奇
那500是老公自己收下了拿去花
還是後來給太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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