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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連結 http://www.nownews.com/2011/12/09/11458-2765008.htm

 

這一期壹周刊頭條,

看完了這篇報導裡那位被殺害的18歲少女與他2個姊妹的故事之後心口都揪結了。

該位少女在自己的朋友面前被性侵,

朋友欲阻止嫌犯卻被打成重傷,朋友報警後,

警方還可以不去抓嫌犯而導致該位朋友被該位畜牲拿槍脅迫其家人性命。

少女逃出來了還被畜生抓回去再性侵,最後被殺害。

 

雖然媽媽也在去年疑似被畜牲給害死了,可是媽媽也是造成這位少女不幸的幫兇

為什麼識人不清,害自己無法善終也害得3位孩子跟著不幸

要死你自己死一死就好了

很多女性在這種案例中都不是不知情

但不知道是為了什麼樣的狗屁原因繼續容忍畜牲幹完自己後再幹自己的女兒

什麼狗屁呀! 少了這個男人你是就不能活下去了是不是

孩子年少不懂得保護自己,你身為母親卻也不能保護他們

那這樣的你根本不配為人母親更甚至身為一個人

 

少女不是不想保護自己

可是他長期生活在地獄之中

連朋友家人想幫他卻因為警方的無能而只能無能為力

繼續過著被性侵、毆打的恐佈日子

最後,他終於離開地獄了,但送他進去跟出來的是同一個畜牲

就因為警方的無能

 

他只有18歲,生活著無能與無能為力之間

他只有活了18年,看不見太陽,心理飽受摧殘

 

 

警方難道沒有責任嗎?!!!!!!!!!

我真的真的很生氣這樣的新聞,那位吃案的警方,

你絕對是造成該位少女死亡的幫兇!!!!!

你的良心何在?

 

 

希望這位少女離開人世後,

這輩子欠他的快樂,下輩子能得到更多、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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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nebluebeac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